索引号: 014437529/2017-0328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单位: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0-24
文号: 靖政办发〔2017〕11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靖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4 16: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7年靖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2017年靖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泰州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四个最严”、强化“四有两责”,有效防控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2017年靖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评。树立党政同责意识,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与辖区相关部门、村(社区)委员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分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交流食品安全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加强部门与村(社区)委员会的协作,消除监管盲区;组织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行为。

  2.完善监管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国家关于地方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确保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为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供有力保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明确至少一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食安办配备食安专干,并明确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按照不低于2000元/人标准,给予食安办专职人员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专门经费保障,并制定考核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队伍、岗位、业务专业化要求,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市编委办、人社局要根据各自职责核定明确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人员配备、薪酬待遇。

  二、健全食品安全规章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

  3.完善规章标准,推进法治建设。制定本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小摊贩等管理制度,制定本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食品小摊贩等管理制度,推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食品小作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市卫计委要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做好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等,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农委、公安局、卫计委、城管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其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三、狠抓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4.净化农业环境,强化源头治理。市环保局要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落实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农委要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强耕地环境质量监测,逐步改善耕地环境质量;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行为;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减量控害技术及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市农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5.加强日常检查,加大抽查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两个责任。

  6.加强生产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盐务局、靖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状况的监管。

  7.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摊贩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要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按《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向社会公布,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公示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牵头组织辖区食品摊贩专项整治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要按规定对食品摊贩监管。市粮食局要加强原粮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市盐务局要加强城郊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食盐安全监管。

  8.加强餐饮监管,严防食物中毒。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查自纠,鼓励引导餐饮环节“明厨亮灶”建设。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以及网络订餐等监管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指导力度,加强对家宴厨师的培训和检查,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城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经信委、公安局、农委以及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9.加强食盐监管,保障安全供应。市盐务局要建立健全食盐监管制度,做好标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食盐质量安全电子追溯体系,整治盐改实施后违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11号、604号文件精神,违规开展食盐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防止非食用盐、假冒伪劣食盐、违规盐产品等流入商超、零售网点、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现象发生,督促零售网点落实进货渠道、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食盐销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10.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11.加强进口食品监管,落实备案管理制度。靖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大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力度。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

  四、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

  12.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加强风险预警交流。市卫计委要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农委、粮食局、靖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农委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市食安办要牵头统筹全市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抽检数量达到4批次/千人。市市场监管局、农委、粮食局要按抽检计划实施抽检活动,及时报送抽检数据,及时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确保核查处置率100%。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管局要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按要求修订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加强行政刑事司法衔接

  13.严打食品违法犯罪,加强行刑司法衔接。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深入开展食药打假“利剑”行动,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靖江海关要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市盐务局要加大对食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食盐安全。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委、盐务局、编委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发布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强化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专业侦查机构建设,配强专业侦查力量。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

  六、加强食品基础能力建设,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14.加大食品经费投入,强化食品技术支撑。结合实际,落实“十三五”国家、省和泰州食品安全规划,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职责,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市财政、农委、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市公安局、农委、卫计委、市场监管局、靖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市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配备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公安机关食品快检设备;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管理考核通报机制,加大对第三方检验服务的监督力度;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做好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相关工作。市粮食局要牵头相关部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要推动全市重大食品安全公益性技术及关键技术研究;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市农委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对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市商务局、经信委、盐务局、市场监管局要按职责分工,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食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接上级部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资源,提升透明体系运行成效。

  15.促进食品工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市农委、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实施产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的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市发改委、经信委要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省有关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特色食品加工业向园区集聚,加快靖江特色食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和创新,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农委、经信委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进一步严格行业准入。市农委、市场监管局要按职责分工,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商务局、发改委、农委、市场监管局要按职责分工,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地产冷库、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冷链共同配送,加强冷链配送网络建设,严格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智能温控仓储、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终端销售、全程可追溯的“无断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靖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组织实施出口食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三同”企业创建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和落实“三同”企业创建的优惠措施,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食品行业整体质量提升。

  七、深入开展“三安三创”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6.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推动食安社会共治。市食安办要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三安三创”)为抓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培育、树立创建工作典型,以点带面推进“三安三创”工作。西来镇、城北园区(孤山镇)要积极开展泰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进行创建宣传,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扩大创建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市经信委要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相关工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市保险行业协会,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委宣传部要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食安办要牵头市各有关单位,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市科协要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教育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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